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林业工程系列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园林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24〕22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黄就业的港澳台林业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机构
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20〕68号)有关要求执行。
全市林业工程系列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30日(逾期申报功能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主管及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材料申报
1.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即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 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根据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3. 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逐项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学历、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论文、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总结等及评审标准条件所从事专业规定的其他材料。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凡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4. 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其中:
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条件材料对于取得科技奖项的,需扫描上传个人奖励证书;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须扫描上传专利证书或文本;完成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成果,需上传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课题完成后有关部门审(认)定、鉴定、验收等材料。论文、著作材料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正文页及查重报告等。技术总结、林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需单位逐页盖章后方可上传。
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2021年—2024年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二)纸质材料报送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 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的名单)1份;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 份,经提交评委会审核后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需填写此表,交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评审。
4.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由区县林业局及有关单位统一汇总后,于11月4日前报送(可采取寄送方式)至市林业局办公室。逾期报送或申报人单独报送不予办理。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继续教育。根据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三)关于职称转评。取得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转评同一级别的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并按《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在之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关于论文、著作材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论文须发表在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 (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需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五)关于激励政策。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降低获奖等次、减少论文数量或科研条件等政策。对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采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六)关于禁止多头申报。根据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六、有关要求
1.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 〔2005〕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标准为: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另行通知交费。
联系人:盛秋华 联系电话:0559-2517840,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黄山市林业局408办公室。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附件: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 单位公示证明
3.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4. 援派、扶贫工作经历证明
5.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 业绩鉴定意见表
7.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黄山市林业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