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二是实行说明理由制度。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机构建议采取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适用最高限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 窗体底端
一、实行说明理由制度。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机构建议采取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适用最高限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实行法制审核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林业
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查。具体按照《安徽省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林办函〔2016〕838号)实施。
三、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作出适用听证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的或者作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适用最高限的处罚标准行政处罚的,应当由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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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制作文书、录音、拍照、摄像等多种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
五、实行评议考核制度。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工作情况,作为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构成执法过错的,按照《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基准表》“处罚基准”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黄山市林业局
2020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