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55/202508-00034 信息分类: 运行情况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08-21
发布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5-08-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者: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8-21 11:53 信息来源:黄山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

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黄林林罚决字〔2025〕第9号

姚顺民毁坏林地案件

*

  

 

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为整治山体滑坡,对林地进行清理开挖,同时在部分林地上修建了施工便道和挡土墙,造成林地毁坏。毁坏林地位于黄山市博村林场东关工区10号林班,属两权分离山场,林地所有权属为黄山市博村林场所有,林木所有权属为阳湖镇兖溪村村民所有,森林类别均为国家公益林,地类为乔木林地,位于城市规划区,毁坏林地总面积3487平方米(5.23亩)。其中,已补植幼树面积为2007平方米(3.01亩),具备林业种植条件;已硬化建成挡墙合计面积为93平方米(0.14亩);毁坏林地面积为1387平方米(折2.08亩),原有土层均被挖掘,林地土层轻度损毁,现已查证属实。

种类:1.处111727元罚款。   2.限期六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林业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