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 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黄林林罚决字〔2025〕第8号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汗山桥村村民委员会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汗山桥村村民委员会 |
54241002ME20213918 |
程威 |
2006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汗山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属违法使用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被改变用途的林地为公益林和商品林,违法使用林地总面积34199平方米(折51.2985亩),属于严重违法,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现已查证属实。 |
种类:1.处4256968元的罚款。 2.责令其限期十二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林业局 2025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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