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55/202504-00006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5-04-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林业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4-18 17:51 信息来源:黄山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黄山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黄山财政大厦407室,电话:0559-2514092,邮编:245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修订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1300条,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47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47解读信息11强化沟通,及时进行舆情预警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联动,确保重大舆情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9。加强林长制、湿地保护修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行公开内容保密审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收到留言数量17条,办结留言数量17条,留言问题回答率100%及时受理、规范办理信访25件,赴12345接听热线9次,回应民生关切、督促解决群众诉求30余件,批示办理12345热线57件,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4次。对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已按照规定时限全部办理完毕,并主动在局网站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按时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件,均在规定时间要求内进行规范答复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事项1项,结果维持,无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保密审查机制等,及时完成网站和新媒体巡检发现问题整改,加强对已公开的信息风险排查,定期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一是开展常态化个人信息排查工作,重点审查动态信息、部门文件、双公示数据等重点公开内容,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和后台提示严重错敏词,对敏感信息及时清理。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发布政府信息前严格进行保密审查。三是对照立改废的要求,梳理本部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动态更新。

(四)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务服务网与政府网站数据实现同源发布,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实施清单要素全省统一,提升林业领域政务服务水平。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深化公开领域、完善公开要素、拓展公开平台,公开林长制和湿地保护修复重点领域8项内容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版块日常监管,持续推动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和精细化管理。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按时完成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但与新时代新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政策解读范围还不够全面、解读质量还不够提高二是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力量相对薄弱,组织参加培训较少,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聚焦民生职能和民生关切,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在解读质量、解读时效和解读形式上下功夫,让公众更加直接和清除了解政策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细化、规范公开内容。三是提高业务水平。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岗位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