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木家具运输问题
一、调入重点预防区的相关规定
依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规定,我市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全域,黟县宏村镇、西递镇,以及祁门县牯牛降风景区均属于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若您的松木家具调入地为上述区域,则禁止调入。
二、调入重点预防区以外地区的规定
依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若您的松木家具调入地为屯溪区、黟县除宏村镇和西递镇外的其他乡镇,以及祁门县牯牛降风景区以外的其他乡镇,在取得调出地当地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后,即可调入。同时,依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禁止在每年的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规定。因此,调入上述地区应避开每年 4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一时间段,以确保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无需实施检疫的情形
若您调入的松木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林生规〔2019〕4 号)文件规定的不需实施检疫的人造板目录范围,则无需实施检疫即可进入黄山市。该目录涵盖刨花板类、纤维板类、胶合板类(其中由厚度大于 6mm 的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和由松木加工成的胶合板除外)、饰面人造板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