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55/202412-0003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4-12-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12:03 信息来源:黄山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和驻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将《黄山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黄山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41217



黄山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改革

1.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支持各区县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承包期届满再延包30-70年,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合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合规自愿有偿转让合法林地权益,促进集体林地经营化零为整。(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等,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针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支持各区县探索发放林地经营权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可实行股份制,按照每户权属比例发放收益权证。探索将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等)

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3.推动集体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学习小山变大山成功经验,鼓励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支持并逐步推广歙县金川山核桃一元钱大托管和黄山区弦歌油茶联户经营等新型经营模式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支持各区县通过多种方式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支持各区县结合本地林情出台配套政策。依托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等平台,搭建完备的林权流转交易系统,建立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发展的渠道。支持祁门县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

4.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深做实国有+集体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围绕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协同推进产业发展、资源保护联防联控等主题,找准切口重点突破,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合作开展场外造林,深入探索场企带村共建试点。支持市场经营主体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合理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支持歙县歙西国有林场等单位做好可持续经营试点申报和实施,促进场村增收、农民增富、资源增效。(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切实提升森林经营水平

5.科学优化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根据重点生态区位实际情况,在保持总量稳定的前提下,从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做好调出补进或核减申报工作。在确保更新为乡土阔叶树种的前提下,允许对公益林中的人工针叶林进行采伐利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建立健全森林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林权主体森林经营的权责利关系,将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用好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探索对森林经营进行差异化补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四、完善林木采伐管理

7.优化林木采伐限额和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各类型采伐限额调剂使用,鼓励各区县用好用足采伐限额。取消人工商品林伐年龄限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森林培育的目标,明确主伐年龄的参考范围。对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足30立方米的,在全市范围推广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8.优化林木采运管理。以持续改善区域内林业生产经营环境为目标,支持祁门县试行林木采伐与集材道、运材道同办、通办,创新优化林木运输通道使用林地的管理模式,强化林木采运全过程监管着力破解林区集材道、运材道违法行为多发难题。(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五、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9.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推进歙县省级木本油料产业示范园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探索建立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复合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提高资源有效利用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10.加快推进以竹代塑按照黄山市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试点建设行动方案》,扎实开展省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建设。以构建以竹代塑产业体系为重点,编制《黄山市竹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竹林资源培育、推动竹资源下山、注重以竹代塑产业引育、打造以竹代塑产品应用场景等全链条全要素协调发展,培育竹产业新业态,推动竹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积极推广应用木竹结构建筑、木材建材及以竹代塑产品,鼓励国有企业带头示范,优先使用竹制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

11.加大林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规划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项目,在林地定额方面优先给予保障。积极推动林业双招双引,培育壮大本地林业企业。推进林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强林行动,加大科技服务力度。支持构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引导各类林产品经营主体探索通过联合经销组织、电商平台、定向采购等新途径方式,拓宽林产品销售渠道,提高林产品市场知名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六、探索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2.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好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提标纳入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项目库。支持有关区县按照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管护难度、林种生态价值等因素对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集体林地,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试点。(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新保中心等)

13.稳步推进林业碳汇工作开展林业碳汇本底调查,摸清碳汇资源存量。支持将国家储备林建设成为碳汇林,积极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储备。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试点发行林业碳票,积极引导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14.积极探索多样化林业生态补偿方式。探索在自然保护地相应区域内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支持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建立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各区县探索采用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集体林资源入股、租赁等方式,在不破坏林区生态前提下,与经营主体合作发展森林康养旅游产业。(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林权信贷服务。鼓励各区县做优做精特色林业金融产品,支持黟县持续深化拓宽五黑贷适用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各类林权、收益权类抵押贷款,开发木本油料、毛竹、林下经济等适林专属金融产品,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积极推广线上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市林业局等)

16.提升森林保险保障能力。积极推行林长制护林保,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国有林场一揽子综合险、油茶种植保险、林下经济自然灾害保险、林业碳汇保险、林木种苗保险等特色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等)

、以林长制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集体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改革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