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有多少自然保护地?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市将有一定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分别划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实行重点保护。这些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地87处,其中自然保护区70处(国家级2处、省级8处、县级60处),森林公园7处(国家级4处、省级3处)、湿地公园3处(国家级2处、省级1处),风景名胜区4处(国家级3处、省级1处)、地质公园3处(国家级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