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55/202310-0004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三农,通知,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10-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林自〔2023〕19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17:13 信息来源:黄山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林业局:

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和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认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探索开展古树名木认养试点,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的资源管护,增强全民爱绿、护树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着力形成古树名木保护更大合力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原则

1.认养活动属社会公益性活动,以自愿为原则;

2.古树名木认养不改变古树名木的权属关系和管护责任关系。

(二)试点单位

原则上安排歙县林业局、休宁县林业局作为试点单位,其他区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认养活动。

(三)时间和任务

1.前期准备:202310月下旬-12月。

制定认养工作方案,筛选认养对象和被认养对象,签订认养协议等。

2.认养期:20241-12月。

明确认养方和被认养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

(四)认养额度

参考认养额度标准:一级古树5000//年,二级古树3000//年,三级古树1000//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要做好统筹安排,研究制定认养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认养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被认养古树名木的宣传、救助、管护,制作认养证书、设置认养标志牌等。认养资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形式与途径,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生态、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四)积极总结经验。各地试点工作中不断拓展思路、优化设计、丰富内涵、总结经验,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认养模式,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努力为林长制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动能。

 

 

 

                             黄山市林业局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