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和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认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探索开展古树名木认养试点,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的资源管护,增强全民爱绿、护树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着力形成古树名木保护更大合力。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原则
1.认养活动属社会公益性活动,以自愿为原则;
2.古树名木认养不改变古树名木的权属关系和管护责任关系。
(二)试点单位
原则上安排歙县林业局、休宁县林业局作为试点单位,其他区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认养活动。
(三)时间和任务
1.前期准备:2023年10月下旬-12月。
制定认养工作方案,筛选认养对象和被认养对象,签订认养协议等。
2.认养期:2024年1月-12月。
明确认养方和被认养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
(四)认养额度
参考认养额度标准:一级古树5000元/株/年,二级古树3000元/株/年,三级古树1000元/株/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做好统筹安排,研究制定认养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认养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被认养古树名木的宣传、救助、管护,制作认养证书、设置认养标志牌等。认养资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形式与途径,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生态、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四)积极总结经验。各地要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拓展思路、优化设计、丰富内涵、总结经验,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认养模式,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努力为林长制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动能。
黄山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