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森林防火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山市森林防火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黄山市森林防火规划(2021-2030年)》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规划》落实。各地要根据《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森林防火规划,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做到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任务明确,经各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各地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落实《规划》建设资金,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黄山市林业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