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黄山市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黄山市林业局
2023年6月9日
抄送:省林业局,市安委办。
黄山市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林业系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林防函〔2023〕162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山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黄安〔2023〕3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抓手,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105条措施以及我市95条具体举措,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林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围绕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并动态掌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强化督导检查,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安委办的指导下,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研究有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部署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每月至少1次)。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外包外租等经营活动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6.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能力,演练后应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确保演练的质量和效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落实林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监管培训。要充分利用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建立倒查机制。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推进和事故防控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及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视实际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3.确保监管效能。可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检查、交叉互检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内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沟通合作。针对重点难题,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对林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帮扶指导。
三、排查重点
1.营造林生产。重点排查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营造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组织体系,是否完善营造林安全制度,是否对营造林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现象,是否落实新造林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落实古树名木安全保护措施,是否规范化学农药管理等。(责任单位:生态保护修复科牵头,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站等单位配合,各区县林业局落实,以下除第10条外均需各区县林业局落实,不再列出)
2.木竹材采运。重点排查木竹材采集、装车、运输、贮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相关预案,采伐、运输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伐现场是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员,装卸车时是否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身是否安装安全防护网加固,运输途中是否超载超速,木竹堆垛仓库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责任单位: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配合)
3.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重点排查有关场所现有条件、安全和卫生设施、野生动物种源、养殖单位证照、谱系档案、经营台账、野生动物防逃逸设施和技术、警示提醒、应急方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防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
4.木竹材加工。重点排查木竹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加工流程、木竹锯台加工设备、安全生产环节、木竹料堆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符合厂房建筑耐火等级,是否将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分区布置,是否严格落实粉尘车间电焊作业动火审批手续,是否在粉尘作业区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加强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等。(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林业产业科牵头,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配合)
5.森林防火。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森林防火属地、行业监管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按照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治。(责任单位:森林防火科牵头,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6.林业危险化学品。全面排查各类林业危险化学品数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检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科研院所存储、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林科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7.自然保护地管理。重点排查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是否加强安全管理,是否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危险源、事故易发高发环境的重点巡查和管控。(责任单位: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
8.林区道路交通。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等重点区域是否在恶劣天气加强道路气象预警,深化林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是否组织开展林区断头路、水毁路、坍塌路、垮塌桥、病害桥等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是否在弯路、坡道、交叉路口、桥梁、隧道等事故易发地段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装置;是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增强林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等。(责任单位: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林科所、市博村林场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9.林区汛情。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边坡、低洼地带、易堵易涝、山体滑坡、临山临水房屋等危险地段的安全隐患,严防强降雨期间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还包括排查林区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做好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责任单位: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林科所、市博村林场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消防安全。重点排查办公院区、办公大楼、办公场所、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食堂宿舍、出租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包括是否更换过期消防设备和器材,是否适时检修燃气设备和管线,是否加强老旧用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是否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办公室、市林科所、市博村林场牵头,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11.外业工作。重点排查是否完善本单位外业工作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是否开展外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是否针对不同地区外业工作,确认自身身体情况,带好自身防护装备,佩戴实用通讯装备,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进行安全风险预判,选择有经验、熟悉当地地形环境的向导陪同,禁止单人野外作业,充分做好外业工作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市林科所、市博村林场等单位配合)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12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动员部署。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林业主管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力度,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2023年11月底前)。林业主管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行业内部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本质提升。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成立专项行动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并与交通、水利、消防、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动,精准有效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林业局,并于2023年8月2日、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各阶段贯彻落实情况。市林业局将定期调度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件1
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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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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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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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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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主管部门对林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检查组(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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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专项行动,未带队进行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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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业主管部门抽查检查的林草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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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业主管部门帮扶指导的林草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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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各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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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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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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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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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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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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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林业行业重大(一般)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事故隐患等级(重大或一般) |
事故隐患名称 |
事故隐患描述 |
所在地点 |
整改类别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推进) |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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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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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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