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山市林业局
2020年6月5日
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局网站建设与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网站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域名http://lyj.huangshan.gov.cn/)为黄山市人民政府部门网站,是黄山林业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回应关切的重要渠道、了解林业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坚持“统一平台、集约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切实做好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全市林业系统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为黄山市人民政府部门网站,由黄山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线路和网络安全管理。市林业局成立网站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对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方式: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工作;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本部门子栏目内容日常维护;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向相关栏目进行信息报送。
第五条 市林业局办公室职责:负责市林业局网站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林业局网站主站运行维护、信息内容策划、发布和审核工作;负责市林业局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信息发布和专题制作工作;配合各科室单位做好在线服务、意见征集和留言回复工作。
第六条 市林业局承担子栏目管理的科室单位职责:负责本单位专题栏目及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内容维护工作,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根据业务分工,负责主站、子站有关在线服务、留言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工作;通过撰写文章、在线访谈等形式,对上级主管单位和本单位发布的重大政策和重要规划进行解读;负责社会关切问题的回应,及时、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第七条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参与黄山市林业局网站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栏目的内容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于第一时间在黄山市林业局网站公布。
第九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市林业局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信息;
(二)林业管理工作动态;
(三)政策解读信息;
(四)组织召开或参与的新闻发布会;
(五)转载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林业网、安徽政府网等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条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林业管理工作动态;
(二)本单位和本地区相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报送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及时。信息上传发布采用实名制,每条信息后须注明撰写人员单位和姓名,并保存好信息资料备查。
第十二条 报送信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具体为:局各科室单位撰写、转载相关信息到门户网站需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初核并提交,由办公室信息审核员进行核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区县林业局报送信息需经区县林业局负责同志审核,并由区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提交市局信息审核员按规定程序办理。重要信息公开需经局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发布。尤其要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杜绝出现政治错误及内容差错。
第十三条 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出台或发布部门规章、规定或有关政策,市林业局有关科室、单位必须要在黄山市林业局网站进行政策解读。
第十四条 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科室、单位要通过黄山市林业局网站做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
第十五条 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适应公众需求,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林业信息,创新信息发布表现形式,增强信息内容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第四章 互动交流
第十六条 黄山市林业局网站互动交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针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林业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前的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林业热点和难点问题建言献策;需公众参与的各类评选活动、口号征集、网上投票等;开设渠道接受公众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在黄山市林业局网站上开通的互动交流栏目,要安排专人及时受理。收到网民意见、建议或留言后,要进行综合研判,能答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与当事网民解释延期原因后适时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第十八条 黄山市林业局网站收到的意见建议和留言等,由市林业局办公室根据业务分工分送有关科室、单位办理。对可以公开的信息,由承办单位通过网站回复;对不宜公开、需单独回复的信息,由承办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电话等形式回复当事人。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九条 市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指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培养适应网站发展的人才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办网、用网、管网的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市林业局网站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宣四平
副组长:杜云忠、陈 洁、佘宏远、方蓉艳、王小峰
成 员:李永信、吴赛君、陆 辉、程 军、吴永辉、
陈国平、蔡 群、张运斌、田成连、谢付森
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