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作者: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6-14 00:00 信息来源:2018-5-11.16.41. 10. 0 阅读次数:

  为及时了解各地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林长制工作成效,根据《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黄山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市林长办建立林长信息简报、信息专报、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等四种制度。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林长办应报送本部门、本地区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信息,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 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建立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制度
    
市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区县林长办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市林长办,市林长办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对重要信息、重大问题编辑《信息专报》,实行一事一报,由市林长办主任签发。呈送范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级各总林长及相关负责同志。
  
市林长办对其它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后,编辑《信息简报》,由市林长办主任签发,抄送各相关单位。分送范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各总林长、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1
、利用市政府政务信息、市林业局黄山林业信息网平台开辟林长制专栏,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实行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基本信息共享。
  2
、市林长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对市级林长制网络平台信息发布进行审核。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市林长办对全市林长制推进情况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1次。
    
(一)通报内容
   1
、市级责任单位和各区县对市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
   2
、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
、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
、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
、市林长办承办市级林长制工作通报,专职副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一般事项由主任签发,重大事项需由市级总林长签发。
  2
、工作通报在黄山林业信息网以林长制专栏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
、市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4
、市林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责任单位和区县采用的政务信息情况。
把这个更新到信息公开制度里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