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55/201911-0006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9-11-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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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8 15:50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优化随机抽查程序,确保监管工作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林场发〔2016185号)精神,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黄政〔201951号)要求,参照省林业局《全省林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制定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随机抽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全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实现抽查工作公平公正,切实做到减轻企业负担,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象范围

我市范围内依法领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四、重点内容

(一)抽查比例不低于3%

(二)检查内容:对被许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执行包装、标签、广告情况;(5)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6)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7)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抽查程序:制定随机抽查计划;从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提交检查报告,作出检查结论,视情作出处理决定。

(四)公示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外,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完善被许可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完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检查人员基本信息、专业信息、检查信息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推进随机抽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抽查工作和下一年度抽查计划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同一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对同一被抽查对象因同一检查内容实施重复检查。分年度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档案。

六、关键词解释

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