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55/202007-0003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6-05
发布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0-06-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8 17:28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山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局网站建设与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网站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方式: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工作;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本部门子栏目内容日常维护;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向相关栏目进行信息报送。

办公室职责:负责市林业局网站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林业局网站主站运行维护、信息内容策划、发布和审核工作;负责市林业局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信息发布和专题制作工作;配合各科室单位做好在线服务、意见征集和留言回复工作。

市林业局承担子栏目管理的科室单位职责:负责本单位专题栏目及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内容维护工作,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根据业务分工,负责主站、子站有关在线服务、留言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工作;通过撰写文章、在线访谈等形式,对上级主管单位和本单位发布的重大政策和重要规划进行解读;负责社会关切问题的回应,及时、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参与黄山市林业局网站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栏目的内容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

(二)完善信息发布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于第一时间在黄山市林业局网站公布。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市林业局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信息;

(二)林业管理工作动态;

(三)政策解读信息;

(四)组织召开或参与的新闻发布会;

(五)转载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林业网、安徽政府网等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

报送信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具体为:局各科室单位撰写、转载相关信息到门户网站需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初核并提交,由办公室信息审核员进行核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区县林业局报送信息需经区县林业局负责同志审核,并由区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提交市局信息审核员按规定程序办理。重要信息公开需经局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发布。尤其要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杜绝出现政治错误及内容差错。

(三) 及时互动交流

黄山市林业局网站上开通互动交流栏目,安排专人及时受理。收到网民意见、建议或留言后,进行综合研判,能答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与当事网民解释延期原因后适时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回复程序:收到的意见建议和留言等,由办公室根据业务分工分送有关科室、单位办理。对可以公开的信息,由承办单位通过网站回复;对不宜公开、需单独回复的信息,由承办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电话等形式回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