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55/201506-00021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15-03-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5-03-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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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我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5-03-20 09:55 信息来源:黄山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06)要求,我市于201110月启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全市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区县、单位共10个。经过两年的时间,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部署,编制完成了全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其中祁门县、黟县、歙县、徽州区、黄山风景区的规划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完成,休宁县、黄山区、屯溪区、博村林场、市林科所的规划由安徽农业大学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所编制完成。

我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经历了前期工作准备、规划基数落实、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收集和研究相关资料、规划框架拟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规划论证协调、规划文本编写等环节。

20131030,市林业局组织召开了黄山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评审会,专家组一致同意黄山市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各区县、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经省林业厅审查通过。其中各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于2013年底分别由所属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博村林场、林科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于2014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20146月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黄山风景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通过专家组评审和省林业厅审查。黄山风景区现有林地面积12198.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5%,均为公益林。根据林地保护分级标准,风景区属于生态区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属特殊保护区域,区域内的林地全部为Ⅰ级保护林地。

综合考虑黄山风景区特殊情况,今后无论是景区扩展还是交通建设,对林地的占用都不可避免。因此在规划期内,该区域林地保有量维持12198.19公顷不变,征收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1公顷以内。

为实现2020年黄山风景区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的目标,规划通过严格保护森林、遏制林地退化、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强化森林安全体系建设等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通过退化林地恢复、灾毁林地恢复,保持林地总量不变。

 

 

黄山市林业局

201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