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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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 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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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林林罚决字〔2025〕第12号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奕棋镇占川村村民委员会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奕棋镇占川村村民委员会 |
5434100277496786G |
程月好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奕棋镇占川村村民委员会在建设奕棋镇占川村公益性公墓过程中占用林地,修建墓穴、水泥道路等,改变了林地用途。改变用途林地面积为4213平方米(折6.3195亩),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现已查证属实。 |
种类:1.处42130元的罚款。 2.责令1年内恢复原状。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林业局 2026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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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