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55/202602-00024 信息分类: 运行情况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6-02-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者: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5:27 信息来源:黄山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

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黄林林罚决字〔2025〕第14号

吴**滥伐林木案件

吴**

  

 

2025年9月16日,安徽省休宁县五城镇小贺村村民吴**在为黄山市博村林场进行枯死松树疫木清理作业期间,为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在未另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采伐范围外的杉木,造成森林林木被破坏。滥伐林木数量59株,蓄积1.1015立方米,出材0.66立方米。滥伐林木行为,现已查证属实。

种类:1、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1142.46元;2、责令六个月内在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的树木。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林业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