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区新潭镇中宇物流公司运输问题
来电人反映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山东淄博市昌达物流公司订单,前往黄山高新区新潭镇东关路9号中宇物流公司取货送往黄山区甘棠镇,该货物带有木架,两家物流公司均未提供木架相关信息,导致其到黄山区甘棠镇高速路口被检疫站以木架残留松木为由被扣及处罚5000元,认为中宇物流公司存在间接责任,望相关部门核实给予合理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黄山市林业局高度重视,经转黄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2025年7月3日11时许,该小型货车,途经黄山区甘棠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时,黄山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所专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辆装运的1件展示柜外包装为木质包装架,由安徽省黄山市中宇物流运至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系松、杨木半成品钉制而成,其中松木部分属于松科松属植物。黄山区甘棠镇属于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并于2022年3月29日向社会公布,在市县(区)结合处均设有明显警示告知牌,明确提示“黄山区为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禁止松木(含制品)调入,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运经黄山区境内”。该车辆所运输的松木包装架未经检疫,无《植物检疫证书》,其行为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规定。依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甘棠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于7月3日11时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卷宗号码:黄林检罚字第2025-1-23),具体处罚为:一是对所运的松、杨木包装架现场拆除烧毁;二是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相对人已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相关部门开具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票据可通过安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车辆已于7月3日17时许驶离甘棠森检站。甘棠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疫检查站,依法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工作,此次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理、合法。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涉木企业及快递物流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同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政策解释。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7月9日电话与您沟通。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具体联系。经办人:严志祥;联系电话:2330622。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人:宁敏;联系电话:25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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