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责任
1.成立工作专班。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班成员全力抓”的工作机制。局办公室牵头具体工作落实。
2.明确工作责任。主办件承办科室担起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负责综合汇总;协办件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办意见报给主办单位。
三、办理程序
(一)接收。交办的建议提案,统一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收。
(二)交办。局办公室将接收的建议、提案按要求进行清理、登记、分办。对每项建议提案,具体明确承办科室,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
(三)承办。各责任科室自接办后于规定时间内做好办理工作。属于我局协办的,应积极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并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属我局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研商,提醒协办单位及时提供协办意见,做好综合汇总。对于主办件,要坚持开门办理,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做到与建议提案人直接见面率达100%、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100%,努力提升解决率。
(四)答复。答复建议提案人前,各承办科室要加强对答复件办复类别的把关。局办公室审核后,将建议主办件办复类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审核确认,提案主办件办复类别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审核确认。
各承办科室办理答复,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局主要领导签发。主办件须经市政府领导审阅后,再正式答复建议提案人。
(五)公开。所有办件答复内容上传至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同时,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及时在局网站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存档。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及时归档。
四、办理要求
1.加强后续跟踪。对答复已经完成的事项,各承办科室要继续按照答复意见的承诺,加强后续跟踪,确保办理落实到位;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要按计划推进实施。
2.加强督促检查。各承办科室要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工作,及时将电子纸质台账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并上报给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科。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