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55/202207-00040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2-07-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16:27 信息来源:黄山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签发人:方蓉艳

 

程吉加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机场大道旁苗木花卉基地租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6年,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市中心城区迎宾大道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建设苗木花卉基地的指示和市中心城区交通主干道两侧苗木花卉基地建设专题会议纪要(黄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第54号)、关于迎宾大道苗木花卉基地建设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屯溪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第16号)精神,市林木种苗站分别与隆阜一村、二村村委会签订了《迎宾大道苗木基地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110.163亩建设绿化苗木基地(现保留82.544亩),租赁期为2006111日至20211231日,屯溪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黎阳镇人民政府予以鉴证。协议规定租金按每亩每年700斤稻谷折算成现金(当时约600元)付给村民,市林木种苗站按每亩每年300元的标准支付,不足部分由区、镇财政补助。

    协议签订以来,在屯溪区、黎阳镇政府和市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甲乙双方相互配合,苗木基地建设卓有成效,为中心城区绿化美化建设和我市城乡绿化做出了积极贡献。黄山市林木种苗站每年按时将每亩300元土地租金支付给黎阳镇人民政府,由其支付给出租方。

由于当前市场对绿化苗木需求量少,苗木基地现有的4000余株绿化大苗短时间内无法出售清空,导致协议到期(20211231日)后无法将土地交还给农民。目前我市像此类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情况较为普遍,短时间内无法全部销售,也没有符合种植的土地用于移植。为此,市林木种苗站拟继续租用该村土地,按原会议纪要和原租赁协议精神支付土地租金,由屯溪区政府、市林业局、黎阳镇人民政府政府予以鉴证,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做好现有苗木的管理和销售,不再新种苗木,尽早将苗木清空后将土地退还给村民。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2513985

          

 

 

                         黄山市林业局      

  2022年6月28

 

 

 

 

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