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工作举措》解读
一、出台背景
4月15日,省长、省级总林长王清宪主持召开省级林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若干举措》,4月21日以省林长办名义正式印发,就提升市、县两级林长履职效能提出6项措施。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市、县、乡(镇)、村四级林长职责,切实提高各级林长履职效能,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工作举措》。
二、起草过程
4月底,收到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若干举措》后,依据上述文件及省林长办工作部署,市林长办结合我市实际,着手起草《关于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于5月6日向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林长办等33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经综合考虑,部分予以采纳;并依据各区县推荐的市级林长联系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精深加工企业、基层林长名单,经过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关于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工作举措(送审稿)》。6月17日,市级林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工作举措(送审稿)》; 6月23日,以市林长制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举措》和省、市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决策部署及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若干举措》,全面落实《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统筹推进“五绿”重点任务和“六大森林”行动的牵头抓总作用。
四、主要内容
1.《工作举措》就提升林长履职效能提出7条举措,分别为落实总林长令制度、落实林长会议制度、落实林长巡林制度、落实林长责任区制度、直接联系林业产业基地、直接联系林业精深加工企业、提升基层林长履职能力。
2.《工作举措》中7条举措均就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就市、县林长制办公室及牵头责任单位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附件《市级林长联系林长制工作一览表》明确了6位市级(常务)副总林长联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精深加工企业和基层林长名单。
五、对象范围
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市及各区县林长办,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精深加工企业。
六、创新举措
1.完善制度体系。一是明确落实总林长令制度,市、县(区)两级总林长每年发布总林长令1-2次。二是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市、县(区)两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1-2次林长会议。三是落实林长巡林制度,市级林长每半年巡林不少于1次,县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乡(镇)级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旬巡林不少于1次。四是落实林长责任区制度,市、县、乡(镇)三级林长切实履行林长责任,统筹落实好“五绿”重点任务。
2.激发改革活力。市、县(区)两级林长直接联系1-2个林业产业基地和1-2个林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协调解决林业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林业企业做大做强。
3.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市、县(区)两级林长直接联系2名乡(镇)林长和4名村级林长,指导督促和激励基层林长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七、政策咨询
如对该《工作举措》有不清楚之处,可咨询市林业局林长办,咨询电话:0559-2513603,联系人:陈娟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