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林业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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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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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林业局 |
税务部门 |
政府 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综〔2015〕2241号)规定,安徽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为: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财政部、原国家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
2022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注:目录清单填写范围包含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