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推行林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皖河长办函〔2023〕9号)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全市各地各单位自下而上评选推荐,经基层推荐、基层公示和初审等程序,现对拟表彰的1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
祁门县林业局
二、先进个人
(一)先进工作者
鲍 剑 歙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钱晓东 屯溪区林业局林长股负责人
胡 然 黄山区林业局林长办工作人员
(二)优秀林长
吴秋颖 徽州区西溪南镇坑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汪 淼 休宁县鹤城乡党委书记
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6日起至3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黄山市林业局林长制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59-2513603。
黄山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