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推行林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6 11:08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皖河长办函2023〕9号)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全市各地各单位自下而上评选推荐,经基层推荐、基层公示和初审等程序,现对拟表彰的1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

祁门县林业局

二、先进个人

(一)先进工作者

   歙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钱晓东  屯溪区林业局林长股负责人

   黄山区林业局林长办工作人员

(二)优秀林长

吴秋颖  徽州区西溪南镇坑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休宁县鹤城乡党委书记

公示时间自202436日起至312日。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黄山市林业局林长制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59-2513603

 

 

黄山林长制办公室

20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