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林业局 黄山市乡村振兴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09:42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林产〔2021120号)要求,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了《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黄山市林业局  黄山市乡村振兴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3



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林产〔2021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健全“五绿”并进目标责任体系,强化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有关制度落实,扎实推进“六大森林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快生态产业提质增效,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到 2025 年,全市林业总产值突破 500亿元,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国土绿化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态脱贫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满足能力不断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前列,湿地保护率稳定在 70%左右,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2%,生态宜居水平显著提升;乡村生态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文化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开发;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作用充分发挥,乡村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乡村林长履职效能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实施平安森林行动,落实“一林一员”网格化管护,做好生态护林员队伍服务、管理、培训等工作,逐步提高生态护林员素质能力和保障水平。支持脱贫村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支持各级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吸纳本地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二)加快脱贫地区生态宜居。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红线抓“护绿”,加强森林、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抓好森林防火和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科学高效开展国土绿化,持续开展植树造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扩面提质抓“增绿”,积极推进实施健康森林和碳汇森林行动。继续将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向脱贫地区倾斜。围绕打造新安江百里大画廊,着力推进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深入开展林长示范林建设和“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公园和小微湿地建设,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到2025年,创建森林城镇13个、森林村庄57个,创建一批生态宜居示范乡镇(村)。

(三)做优做强林业特色产业。健全用绿、活绿机制,将发展特色林业作为“金银森林”行动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着力挖掘乡村具有传统和明显优势的特色林业资源,大力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推进特色经济林、油茶、香榧、山核桃、中药材、苗木、花卉盆景、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积极创建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园区、林长科技示范园,建设一批特色产业示范乡镇(村)。加强“田园徽州”绿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培育地方特色林业品牌。充分利用合肥苗交会、农交会、省花博会、义乌森博会等平台优势,创新产供销模式,鼓励经营主体发展电商、微商,开展多种方式线上线下对接,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四)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完善财政、金融等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建立林业产业合作项目库,加大“双招双引”力度。积极推广“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不断壮大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效应,支持龙头企业到脱贫村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品加工业。2025年,新增省级和国家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家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家以上。

(五)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帮扶。结合实施林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支持脱贫村推广高效农林复合模式营建、退化林修复、经济林高产高效栽培等林业技术。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林长制“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落实,加大乡镇林业工作人员、生态护林员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培养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推广机构和具备条件的林业龙头企业深入基层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培养更多爱林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林农。以基层标准化林业站建设为支点,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林业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示范乡镇(村)。

(六)保护传承徽州生态文化。创新古树名木保护机制,积极推行“树长制”,守护好“绿色活化石”。到2025年全面完成现有濒危古树名木修复任务。加强林业科普、自然教育、古树名木主题公园等特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活动平台,广泛开展生态保护、低碳生活等生态文化宣传,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利用乡村优美自然风光、村口林、水口林、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打造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融合发展的新业态。鼓励盘活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建设一批乡村生态旅游、休闲和森林康养示范乡镇(村)。

(七)提升乡村林长履职效能。创新基层林长履责方式,推行县乡村级林长述职、履职公示制度。县、乡两级林长每年向上一级林长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村级林长每年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公布履责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乡村林长联系制度。鼓励各级林业、乡村振兴、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联系乡村林长,支持乡村林长联系服务本地林(农)业龙头企业、省级林(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农)场等,督促指导乡村林长履职尽责,提升履职能力。纵深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把党建工作深入到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合作社组织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乡村组织治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各级要建立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政策、项目等相关重大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林业、乡村振兴、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林业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认真研究制定加快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等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并纳入当地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绩效考核。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指导,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选树先进模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模式做法向全市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