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林长办:
根据省林长办《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皖林长办函〔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全市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细则》,认真做好2019年度林长制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林长办。市林长办将会同市林业局相关科室,对2019年度全市各地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程序上报考核结果。
附件:2019年全市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黄山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2019年全市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一级考 核指标 | 二级考 核指标 | 分值设置 | 评分细则 |
林长制实施情况 | 林长制组织实施 情况 | 10/100 | 1.林长履职尽责情况(1.5分)。【未建立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制度的,扣1.5分;发现一起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侵占湿地未查处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区县设立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情况(1.5分)。【机构改革后区县成员单位未及时调整到位的,扣1分;区县党委、政府未召开林长制改革专门会议的,扣0.5分。】 3.落实林长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制度及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7分)。【未建立林长督察制度的扣1分,未按督察制度开展督察的,扣1分;未将林长制改革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开展年度考核扣1.5分;未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林长制改革信息,按时向上级报送林长制信息的,扣1.5分;未设立林长制监督电话,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扣1分;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扣1分。】 |
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落实情况 | 10/100 | 1.落实中央及省市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2分)。【未落实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扣1分;未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现行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扣1分。】 | |
2.建立完善与林权证(不动产)制度相衔接的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1分)。【未全面完成林权确权登记职能划转的扣0.5分;未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区县级人民政府未出台相关文件的,扣0.5分。】 | |||
3.建立全覆盖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林权流转顺畅(1.5分)。【全年未办理林权流转的,扣1分;未纳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林权交易的,扣0.5分。】 | |||
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落实 情况 |
| 4.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四好农村路”规划(1.5分)。【未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四好农村路”规划的,扣1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0.5分。】 | |
5.开展林权抵押贷款(2分)。【全年未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扣1分;林权抵押贷款未依申请及时办理林权抵押登记的,每一起扣0.2分,最多扣1分。】 | |||
6.推动当地具备条件的林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积极申报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分)【未在全国股权交易系统或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扣0.5分;未开展“五绿兴林·劝耕贷”融资担保业务的,扣1分;未成功申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扣0.5分。】 | |||
林长制 服务平台 | 15/100 | 1.建立“一林一档”信息管理制度(3分)。【未建立扣3分;档案资料信息不完整,信息不全的,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3分)。【未建立的扣3分;目标规划措施不实、针对性不强的,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建立“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3分)。【未建立的扣3分;服务不精准,科技服务不到位的,群众不满意的,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建立“一林一警”执法保障制度(3分)。【未建立的扣3分;执法不严、办理案件不及时、执法监管责任未做到全覆盖的,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建立“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3分)。【未建立或因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扣3分;护林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不明确,未建立管护责任制,林业生态安全巡护未实现全覆盖,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开展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 | 5/100 | 依据省市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展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5分)。【未制定出台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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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 20/100 | 1.编制完成保护地总体规划(详规)情况(3分)。【按已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总规》编制数占保护地总数的百分比同比扣分。】 2.按规定要求配置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情况(2分)。【按已批复机构数量占应设置机构总数量的百分比同比扣分。】 3.按要求落实“一区一册”档案管理情况(2分)。【“一区一册”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扣0.5分,无专兼职人员的扣0.5分。】 4.制定社区共管理机制、保护公约和野外巡护制度情况(3分)。【未建立共管制度的扣1分;未与当地村民签订保护协议的扣1分;未制定保护巡护制度、巡护登记的扣1分。】 5.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四至边界情况(3分)。【未开展勘界工作的,扣1分;未建立拐点坐标的,扣1分;未开展立标工作的,扣1分。】 6.保护区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情况(2分)。【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经费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7.制定和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配置防火设施,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情况(3分)。【未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的,扣1分;未配置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的,扣1分;未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或措施的,扣1分。】 8.按时完成保护地环境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2分)。【无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和总结的,扣1分;督察问题点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 | |
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 | 10/100 | 1.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完成情况(2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任务计划其中一项未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 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森林抚育完成情况(2分)。【森林抚育任务计划未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农村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绿化任务完成情况(2分)。【村庄绿化任务计划未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4.“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道路河流两边、城镇周边、景区周边、单位(居民小区)周边绿化任务完成情况(2分)。【铁路、公路、河流绿化新建长度及城镇、景区、单位(居民小区)周边绿化任务计划未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5.“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任务完成情况(2分)。【森林城镇0.5分。任务未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森林村庄0.5分。任务未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0.5分。任务未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古树名木保护0.5分。未安排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的扣0.2分;未公布保护名录的扣0.2分;未进行挂牌保护的扣0.1分。】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10/100 | 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目标控制情况(3分)。【每高出1个千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省重指办批复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防治方案的防治目标完成情况(3分)。【完成≥90%<100%的,扣1分;完成>80%<90%的,扣2分;完成≤80%的,扣3分。】 3.完成分解下达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防治任务完成情况(3分)。【完成≥90%<100%的,扣1分;完成>80%<90%的,扣2分;完成≤80%的,扣3分。】 4.未发生染疫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调运(加工、经营)案件情况(1分)。【跨县调运每起扣0.25分,最多扣1分;跨市调运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1分;跨省调运的,每起扣1分。】 | |
森林防火 | 10/100 | 1.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省政府规定责任目标的,或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不得分。 2.发生以下情况,按发生起数扣分:瞒报、漏报森林火灾每起5分,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火灾每起2分,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每起2分,森林防火值班期间抽查值班人员不在岗的每起1分。 |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10/100 | 1.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查处情况(2分)。【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未按规定查处,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2.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案件查处情况(1分)。【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案件,未按规定查处,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3.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或引起较坏社会影响情况(3分)。【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不到位,被国家、省级媒体曝光或被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通报的,扣3分。】 4.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国家级监测站开展野外监测工作情况(1分)。【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站未按规定开展野外监测工作的,扣1分。】 5.发现野生动物异常不及时上报或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情况(2分)。【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不及时上报或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6.监测值班人员脱岗,监测数据虚假、监测日报漏报情况(1分)。【监测值班人员脱岗,监测数据虚假、监测日报迟报漏报,发生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 |
加分项 | 有特色创新做法的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