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林长联系示范区制度》的通知
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我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经市级林长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黄山市市级林长联系示范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黄山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黄山市市级林长联系示范区制度
为贯彻《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
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 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求,推进全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特建立市级林长联系示范区制度。
一、联系对象
每个示范区由一名市级林长领衔负责,直接组织和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同时各安排两个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系,作好服务协调工作。
二、联系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牵头联系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长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定点联系和指导示范区建设。
2.认真落实市级林长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对牵头联系的示范区在方案编制、政策制定、项目谋划、具体实施、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督导。
3.结合履行本单位职责,发挥本部门和本系统的优势,围绕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要素供给和政策供给不足等问题。
4.深入示范区开展调研和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落实改革任务和措施进行督查,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
5.及时掌握示范区建设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改革成效,指导基层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和路径,研究和破解深层次矛盾,细化完善改革举措。
6.指导和督促下级对口部门支持示范区建设,并在本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示范区的联络员,建立联系示范区的工作机制。
7.根据示范区建设情况和基层改革需求,向市级林长会议和市林长制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8.示范区建设中需要联系协调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1.市林业局为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牵头联系示范区提供林业政策和技术服务,并分别指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与牵头联系的成员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和工作对接。
2.市林长制办公室每半年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集中交流联系工作情况,总结梳理改革成果,分析研究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问题和具体需求,讨论下一步工作计划。
3.市林长制办公室定期调度示范区建设情况,充分收集各牵头联系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基层改革的实际需求,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或提请市级林长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