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林长制工作简报第7期(总第159期)

发布日期:2025-11-03 10:07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作者: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工作要闻】

市级林长暨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等重点工作调度会召开

“生态+司法”专题

歙县建立清凉峰物种基因库司法保护基地

休宁县:林长+检察长协同发力 筑牢新安江源头生态屏障

祁门县:构建生态+司法新模式 赋能林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要闻】

  

市级林长暨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等重点工作调度会召开

 

109日,市级林长暨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等重点工作调度会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才林主持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程寄县出席会议并讲话。

程寄县指出当前正处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总结收官决胜时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厌战情绪,紧盯收官目标不放松,持续抓紧抓实各项防控任务,确保实现五年攻坚行动完美收官。

程寄县强调一要加强精准监测。扎实开展秋季专项普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科学防控奠定坚实基础。二要推进系统治理。坚持全局防控和重点防治相结合,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两高一线等窗口区域的除治工作,明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集中除治任务。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实地工作指导和暗访检查,落实定期检查、定期通报、考核问效、问责制度,督促履职尽责到位。四要促进森林健康。统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与生态修复,依托国家储备林等项目,科学有序推动松林改培。

会上,市林业局通报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各区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了汇报交流。会议还对国储林建设、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十五五项目谋划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生态+司法”】

    

    近年来,黄山市各地聚焦林长+检察长”“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生态司法林长制深度融合,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本期简报节选歙县、休宁县、祁门县的特色做法,供各地交流借鉴。


歙县建立清凉峰物种基因库司法保护基地


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皖浙两省交界处,总面积117168亩,其中歙县境内41418亩、绩溪境内75750亩。主峰清凉峰海拔1787.4米,是天目山脉的最高峰,也是我省海拔第二高主峰。保护区内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被誉为华东地区的物种基因库。其中,有脊椎动物377种、昆虫类1020种、野生植物1987种、大型真菌148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黑麂、云豹等12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银杏、红豆杉、银缕梅等7种。

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2025311日,歙县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建立物种基因库司法保护基地。该司法保护基地由歙县人民法院和歙县林业局共同设立。该基地将发挥三大作用:一是科普。供司法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各类物种的分布、等级、价值等知识,以便在办案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为保护区提供精准司法保护;二是预防。组建司法保护专员,建立若干个司法保护警示教育点,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源头上预防涉环境资源案事件的发生;三是惩治。对发生在保护区内的涉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实地审理、实景普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20255月,歙县人民法院联合歙县林业局、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歙县站共同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和联合巡护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多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10月,来自歙县天宁幼儿园的100余名师生参观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技馆,保护区工作人员向学生们宣传讲解保护生态、爱护野生动植物知识,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意识。

建立歙县清凉峰物种基因库司法保护基地,是推进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个新尝试,将有助于形成更大合力,共同守护好清凉峰自然保护区这个绿色宝库。

 

休宁县:林长+检察长协同发力 筑牢新安江源头生态屏障

 

一、机制先行:构建“林长+检察长”协同保护新格局

休宁县作为新安江源头核心区域,森林覆盖率高,生态保护责任重大。2025年以来,休宁县深入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深化林长制改革为抓手,持续推深做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健全“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推动林业行政监管与检察法律监督深度融合。同时积极拓展“生态+司法”实践路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实践探索: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护林实效

(一)巡回审判“零距离”,筑牢水域生态防线横江休宁县段及其支流是新安江重要水源涵养区,每年31日至630日实行禁渔期,但非法捕捞行为仍时有发生,破坏水域生态平衡。20254月至6月,被告人詹某某多次在禁渔期使用电瓶、电鱼竿等禁用工具下河电鱼,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将巡回法庭“搬”至横江国家湿地公园,邀请辖区居民、学生30人旁听庭审,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庭审后,林长、检察长带队开展联合普法,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二)严打野生动物犯罪,守护生物多样性。休宁县山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但部分群众仍存在“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为屡禁不止,威胁区域生物多样性安全。村级林长在巡林时发现吴某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线索后,第一时间通过林长制信息平台提供线索并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联合林业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林业专家对涉案野生动物种类、生态危害进行鉴定,形成完整证据链。县法院在五城镇五城村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判处吴某富有期徒刑并处缓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26800元。

(三)公益诉讼促修复,打造生态治理样板。生态修复是“生态+司法”的核心环节,此前休宁县存在生态损害后修复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治理成效。为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等部门主动谋划、积极推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基地位于县国有林场石田分场8号林班910小班,林地面积300亩,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赔偿义务人实施补植复绿,以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达到生态环境司法“植绿补绿、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修复效果,同时也将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平台,通过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增强公众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生态文明理念。

三、成效总结: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持续完善

2025年以来,休宁县通过“林长+检察长”“生态+司法”融合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监管效能全面提升,各级林长累计巡林2705,发现并整改生态隐患60处,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更加顺畅;违法犯罪有效遏制,办理涉林刑事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2件;群众意识显著增强,开展联合普法活8场,受众超1500人次,“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理念深入人心。


祁门县:构建“生态+司法”新模式 赋能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背景

祁门县是安徽省重点林区,森林覆盖率长期位居全省前列,生态地位突出,保护责任重大。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面临盗伐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等新挑战,仅凭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生态保护的复杂需求。为此,祁门县率先探索构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旨在以司法强制力弥补行政监管短板,全面提升森林资源治理效能,有力服务“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二、经验做法

(一)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20205月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专业支持与履职监督等常态化工作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与优势互补。

(二)创新“补植复绿”修复模式,筑牢生态屏障。20225月,在西武岭国有林场建成全市首个“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规划面积300余亩。该基地创新采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为涉林案件判决后的生态恢复提供专业化、常态化的实践平台。

(三)探索“碳票认购”责任履行,开辟价值新径。20257月,成功办结全市首例通过认购林业碳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案件,引导涉案当事人认购省级林业碳票990.12吨,价值94061元。此举开创“公益诉讼+林业碳票认购”的生态司法新模式,为生态损害赔偿提供市场化、可操作的新路径。

三、工作成效

(一)资源保护效能倍增。“林长+检察长”机制运行以来,涉林案件查处效率显著提高,生态修复执行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顺畅,形成强大震慑力。

(二)生态修复成果丰硕。“补植复绿基地”已累计投入涉林案件赔偿资金50余万元,完成生态修复面积200余亩,成功种植各类苗木1.2万余株,受损区域的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增强。

(三)价值转化实现突破。通过林业碳票的司法认购与市场化应用,已实现生态价值转化10余万元,为林业碳汇的价值变现探索出了一条可行之路,激发了市场活力。

(四)社会共治格局成型。成功构建起司法保障、行政监管、市场运作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格局,各部门协同联动高效,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可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