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林长制工作简报第3期(总第155期)

发布日期:2025-03-20 10:45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工作要闻】

 

黄山市高质量推进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工作

 

今年以来,黄山市三措并举,强力推进冬春季枯(病)死松树集中清理除治工作,截至2月底,全市累计已清理枯(病)死松树28.38万株,健康松树打孔注药完成99.23万株,率先在全省完成清理除治既定任务。

高位统筹强推进。17日,召开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暨第一联防区联防联控工作推进会。各区县同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层层压实枯死松树清理及疫木监管责任。各级林长将松材线虫病防控任务纳入林长制工作并定期调度,实地查看除治进度与质量,现场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到位。

      精细管理提质效。聚焦防控关键环节,构建县级控面、镇级控片、村级控点的质量监管体系,以小班为基本单元严控作业标准,强化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严格开展检疫执法,深化联防联治,有效阻断疫情人为传播风险。将陆续新发生死亡松树纳入防治方案同步清理除治,动态优化任务清单。

数智赋能筑闭环。创新精准防控、科技赋能理念,通过无人机巡航+地面巡查的智能化监测网络,实现疫木分布精准定位与动态追踪。强化信息平台应用,实时录入并更新除治数据,确保进度可查、质量可控、责任可溯,实现从疫情预警、疫木除治到核查监管全链条闭环治理,提升防控效能。

 

国有+集体

 

场村合作  携手共赢

——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分山到户,林木权属相对分散,呈现经营碎片化,加上林农投入不足、经营管理粗放,使得森林经营质量不高、林木收益低,进而导致林农经营林业积极性不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抛荒现象,需要寻求解决单家独户怎么办的途径。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人才、技术、资金、管理优势,通过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场村合作,场外造林,优化以场带村联户合作机制,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助力乡村振兴,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引领集体林高质量发展。

一、改革背景

1960年,大洪岭林场在造林时误将雷湖乡下二分村民组的254亩荒山进行了拨山造林,后双方协商,村民组将该片已造林山场划归林场经营管理,期限25年,主伐后山场归还村民组,主伐纯收益三七分成,村民组得三成,林场得七成。此意外之举开创了全省联营造林先河。1986年该片山场进行主伐,共生产木材2286立方米,纯收入61.3万元,村民组获利18.4万元,户均4128元。林场与村民组合作造林、效益颇丰的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大轰动。尝到甜头的下二分村民组主动找到林场,要求将采伐迹地等共1000亩山场再交给林场造林。于是,林场与该村民组续签了合作造林协议,开始第二轮合作。到2011年合同到期,主伐生产木材收入110万元,村民组分成44万元。如今,第三轮合作营造的杉檫混交林生长旺盛。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林场陆续与城安、雷湖等周边乡村开展场外合作造林达1.6万多亩,除到期主伐山场归还外,现保留场村合作造林8640亩。2015年林场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场外造林示范林场

主要做法

    (一)充分发挥林场优势。一是利用人才技术优势,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林场长期从事造林工作,技术人员多,有较丰富的营造林和经营管理经验,场村合作,利用林场人才技术优势,提升森林经营水平。二是利用项目支撑优势,加大森林经营力度。国有林场是培育森林资源、发展生物质能源、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的主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的重要职责,林业发展的项目相对较多,利用项目的支撑,加大森林经营力度。三是利用基础信誉优势,联合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国有林场从事营造林工作早,造林质量优于社会造林,是专业从事营林生产的国有事业单位,进行场村合作联合经营,林农信得过,自愿拿出自己承包的集体林地交由国有林场统一经营。                             

(二)合理选择合作模式。一是林场统一经营管理,这一点与后来其他地方开展的股份制造林有所不同,村组投山,林场出资金、技术进行造林,收益分成。二是造林时山上现有的林木按7:3分成,村组得7林场得3三是联营后,间伐、主伐纯收益按3:7分成,村组得3林场得7期限一般为25—30年。联营结束后,将主伐后的山场归还村组。

(三)精准培育高质量森林。聚焦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2024年,林场瞄准提高森林质量主攻方向,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一是组织技术人员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1500亩,开展生物防火林带补植补造,栽植檫树和木荷苗5万余株。二是完成省级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抚育)示范项目1000亩,黄山地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封山育林项目1000亩;三是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发展林下黄精等道地中药材种植,已完成林下黄精种植150亩;四是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招投标,实施人工林综合抚育400亩和退化林修复100亩,共培育森林500余亩,森林资源培育取得显著成效,后备资源得到持续增长。

三、取得成效

一是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农户投山,林场出资出力,收益按一定比例分成,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林场也扩大了经营范围。近五年,林场通过主、间伐后纯收益分成,村组林农受益达300余万元。在营造林过程中,林场还解决了当地村组大部分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

二是社会效益广泛深远。把分散农户的山场,整合成集中连片山场,林场出资金,凭借较强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进行场村合作造林。这种造林的成效,带动了周边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并引起大家热衷于多种模式联营造林的探索。场村合作、村组合作、户户合作等联合经营集体林地,破解了单家独户经营难的困境。

三是生态效益成效良好。开展场村合作造林,农户投入的山场,基本上都是低产低效的次生林地,或是经营不善而面临荒芜的林地。林场将这些山场进行更新造林,通过次生改造、森林抚育、生态修复等措施,大力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发挥生态效益。

政策解读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2025315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条例做一解读:

(一)出台背景。古树名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历史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等价值,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为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当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地方古树名木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要求不统一等,亟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建立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总体思路。《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科学保护,突出原地保护,聚焦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典型问题,压实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分级管理,针对不同树龄的古树名木,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规定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注重管养结合。三是统筹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不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展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实现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四是注重文化传承,通过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合理发挥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三)主要内容。《条例》旨在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条例》共3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分级分类认定公布。科学界定和划分古树名木的保护等级,明确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公布程序,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古树名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

三是加强日常养护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的原则,明确有关单位、个人作为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责任人;日常养护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养护义务,制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对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是严格限制采伐和移植。规定除抢险救灾等特殊紧急情形外,禁止采伐古树名木;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采伐古树名木的,应当及时报告。规定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对于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等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确需移植的,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五是强化保障监督。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规定了约谈制度。

六是传承古树名木文化。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同时,《条例》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四)下一步我市贯彻落实举措。一是坚持依法保护,坚守古树资源安全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对乡镇、村工作人员、古树名木周边居民开展《条例》重点宣传,凝聚全民保护共识。落实分级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明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职责,确保每株古树名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伐、移植、损毁古树名木,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约谈整改机制,倒逼责任落实。范移植审批坚持原地保护原则,严禁擅自移植;因重大工程或公共安全确需移植的,严格执行《条例》审批程序。落实养护和巡查制度推动由县级林业部门与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分级保护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推进整改。拓展公众参与机制依托林长制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市民代表参与巡查监督;开通举报热线,鼓励公众举报破坏行为。二是深化合理利用,激活生态文化价值。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与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巩固提升古树公园建设成效,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统筹保护与民生需求对传统经济树种(如香榧),在保护前提下支持合理经营,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创新机制,逐步解决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涉及居民生产生产设施等相关问题。强化科技应用,提升智慧管护水平实施动态监测预警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加强对古树名木实时动态监测,实现精准化管理。强化科技赋能,依托古树名木专家力量,加强对古树名木修复方案的审核及工程监管,推广古树名木修复先进技术,提升古树健康水平。探索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谋划制作黄山古树名木小程序,实现公众扫码查询树龄、历史等信息,实现古树资源全共享。

【基层动态】

歙县:以司法之力守护清凉峰物种基因库311日,歙县林业局与歙县人民法院、三阳镇人民政府等联合举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系列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清凉峰物种基因库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揭牌。这一基地的成立,标志着司法力量正式介入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祁门县楠木古树群保护基地正式揭牌313日,祁门县法院联合县林业局、芦溪乡政府联合建立楠木古树群保护基地,并开展以法治润泽楠木林,赤心守护生态魂为主题的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旨在聚焦辖区群众生态司法需求,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守护绿色国宝

黟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专题普法宣传活动。313日,黟县林业局联合县人民法院在宏村景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讲解等形式,向过往游客和村民普及《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关于古树名木分级保护标准、认定标准、禁止采伐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县法院干警结合破坏古树名木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调违法后果,吸引众多游客和村民积极参与。

休宁县:童心守护齐云绿 法润古木万年青。为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观念,传承家乡绿色文化底蕴,311日上午,休宁县在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举办童心守护齐云绿 法润古木万年青主题实践活动。50余名小林长走进齐云山,通过法治课堂、实地探访、知识竞答等法治+生态的创新形式,沉浸式体验了一堂生动的古树名木保护实践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