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征集时间:[ 2021-08-17 00:00 ] 至 [ 2021-09-17 00:00 ]
状态: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及国家林草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精神,省委、省政府认真系统总结改革经验,充分借鉴全国各地林长制工作做法,决定在全省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今年3月25日,省委、省政府举行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暨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全面启动仪式。7月21日,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以压紧压实林长责任,深入实施“五大森林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这些都标志着我省林长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我市从2017年12月开始全面推行林长制,经历了建机制、创示范、谋创新等阶段,建成了一批改革示范区(点),探索出了“树长制”等一批创新做法,收获了《黄山市林长制规定》等一批特色成果,林长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市林业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建议和意见可以发送到指定邮箱(ahhslyj@126.com)或邮寄到黄山市林业局(邮编245000)。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想法和建议,共同推进我市林业事业蓬勃发展。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09-18 11:19
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9月17日,我局就《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黄山市林业局
2021年9月18日